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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驅動 農村污水市場或將爆發
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已成為當前國家非常重視的一項工作。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重要工作內容。
國家及地方層面密集出臺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動著村鎮污水領域市場加速釋放。
在強大的治理需求面前,農村污水治理市場或將是一片藍海。
四川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川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1/2626-2019)(以下簡稱《標準》)于2019年12月17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標準》嚴格按照國家要求,根據四川省農村生活污水單戶污水量少、排放分散、水質水量波動大的特點,參考北京、天津、江西等9個省(市)編制標準的經驗,兼顧農村地區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確定了控制指標、排放限值、監測方法和實施監督等規定。
水處理條例將生效
《巴中市城鄉污水處理條例》
《巴中市城鄉污水處理條例》已于2019年10月22日由巴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8日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五十三條,包含總則、規劃與建設、運行與維護、監督與考核、法律責任、附則等章節。既對城鎮污水處理活動進行規范,又對工業集聚區和農村污水處理作出規范,推動城鄉污水處理全域覆蓋,規定了嚴格的污水處理設施規劃編制、共享及實施責任,明確了污水管網等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和建設要求,細化了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運行維護的主體、模式、方式、內容、應急處置以及城鄉污水處理設施的保護措施,設置了污水處理運行中的全程監管、監督性檢測、抽查抽測、在線監測、臺賬管理、綜合考核、信息公開與報送、社會監督等監督考核制度,并對相關違法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
城鎮污水國標、地標、團標集體報到
《地下式城鎮污水處理廠工程技術指南》
12月19日,《地下式城鎮污水處理廠工程技術指南》首次發布,在進一步規范工程總體設計的同時,《指南》對地下廠區、地面層、主要輔助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施工與工藝調試及運行維護技術方面均作出了明確要求,指南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以污水處理、再生回用、改善生態環境為目標,《指南》提出地下式污水處理適用于用地緊張、人口稠密或環境敏感區等建設項目用地,并應結合投資成本、占地指標、生態環境要求、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綜合考慮。同時,地下式污水處理廠可獨立建設,也可與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生態綜合體等結合建設。
在工藝與設備方面,《指南》明確安全可靠、技術先進、造價合理的原則,堅持省占地、少維護、自動化的技術方針。采用分層布置形式,在豎向布置上可分為水處理構筑物層、設備操作層和地面層。尤為值得關注的是,諸如污泥消化池、沼氣罐、柴油發電機房等建筑物應設置在地面層。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修訂版標準發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近日發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本標準代替GB/T 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用水水質》,與GB/T 18921-200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景觀濕地用水;
刪除了懸浮物、溶解氧、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4項指標以及選擇控制項目;
修改了部分水質指標值,包括BOD5、濁度、總磷、氨氮、糞大腸菌群、余氯、色度;
修改了景觀湖泊類水體的水力停留時間,刪除了景觀河道類水體水力停留時間和換水方式,增加了有關景觀水體中設置標識的規定;
修改了水樣取樣要求和跟蹤監測內容,并修改部分水質指標監測頻率和監測分析方法;
刪除了“標準實施與監督”。
《脫氮生物濾池通用技術規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脫氮生物濾池通用技術規范》。本標準規定了脫氮生物濾池系統的定義和術語、脫氮生物濾池組成系統及工藝流程等。2020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本標準規定了脫氮生物濾池系統的術語和定義、脫氮生物濾池系統組成及工藝流程、要求、檢測、自動控制與安全。適用于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地表水及地下水等處理中主要以脫除總氮為目的生物濾池系統。
為積極應對我國水污染治理的嚴峻形勢,引領環境治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此標準的發布對規范水污染產業市場健康穩步發展有重要意義。
污泥處置站上風口
關于污泥處理處置,我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如2000-2002年期間《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2009年住建部、環保部和科技部聯合出臺《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2010年環保部出臺《污泥處理處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城鎮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住建部出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等等。
今后,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將是環境污染治理攻堅戰的下一個隘口,也將是環境保護工作的下一個重要抓手,也將是環境保護市場的下一個風口。
《電鍍污泥處理處置分類》
新制定的GB/T 38066-2019《電鍍污泥處理處置分類》將于2020年9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在電鍍污泥處理處置方法分類中明確電鍍污泥可以添加其他原料制陶粒輕質骨料。該標準的實施使電鍍污泥生產陶粒輕質骨料有了國標依據。將促進電鍍污泥建材化利用的發展,進一步強化了陶粒行業具有資源化處置危廢的功能。
《含銅污泥處理處置方法》
《含銅污泥處理處置方法》(GB/T 38101-2019)于2019年10月18日發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規定了含銅污泥來源與組成、處理處置方法與環境保護要求。
銅的冶煉、加工以及電鍍等工業生產過程中都會產生大量含銅廢水,其含銅濃度高達幾十mg/L,隨之而來的還有大量污泥。如何規范對癥這些“老大難”,《含銅污泥處理處置方法》或將提供全新的破局路徑。
工業廢水類政策來襲
《重金屬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評價》
《重金屬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評價》發布,于2020年02月01日實施。分為兩部分:第1部分:程序與方法第2部分:指標體系。本政策的實施將對重金屬廢水處理和回用技術的開發推廣提供技術支撐,推動重金屬廢水的再利用,從而提高用水效率,減少環境污染。
《標準》適用于城鎮建成區以外,設計處理規模小于500 m³/d(不含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³/d以上規模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在選取污染物控制指標時主要考慮三方面因素:一是要重點考慮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的關鍵問題(富營養化)和導致污染的關鍵因子(氮、磷等因子);二是考慮污染物總量減排、防止農村黑臭水體產生等環保管理需求(化學需氧量、氨氮);三是農村地區目前管理水平和經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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